实践教学工作量折算标准(修订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1-06浏览次数:0

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

实践教学工作量折算标准(修订稿)

1. 实践教育(一)系列

     指导30人学分的实习折算周学时1

 2. 实践教育(二)(三)系列

指导30人学分的实习折算周学时1;带队30人学分的实习折算周学时0.2

3.  毕业实践环节

毕业实习(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适用)、毕业论文(药学专业适用)

每带队1人的实习(论文)折算周学时0.1

毕业论文(药学专业适用):

指导12人学分的毕业论文折算周学时1

此标准自发布日起生效,原2010年4月的标准同时作废。

医学院  教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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