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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工作量折算标准(修订稿)
1. 实践教育(一)系列
指导30人学分的实习折算周学时1。
2. 实践教育(二)(三)系列
指导30人学分的实习折算周学时1;带队30人学分的实习折算周学时0.2。
3. 毕业实践环节
毕业实习(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适用)、毕业论文(药学专业适用)
每带队1人的实习(论文)折算周学时0.1。
毕业论文(药学专业适用):
指导12人学分的毕业论文折算周学时1。
此标准自发布日起生效,原2010年4月的标准同时作废。
医学院 教学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