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医学院相扬奖教金、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医学院品凯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现就2023-2024学年相扬奖助学金、品凯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本次评定范围为2023-2024学年,学生学业成绩依据学校学分制实施条例规定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
二、参评基本条件
参评者须为当学年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规定的学分(学分的规定参照《浙大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2022级、2023级需达到良好以上等级),且素质分排名位列专业或小班前70%;
5.未因违反校纪校规等原因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法律制裁。
三、奖项设置
见管理办法(附件1-2)。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月15日(周五)17:00前,参评奖助学金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部分需佐证材料)交到理2-410,电子表发送到ouyangyj@hzcu.edu.cn,品凯奖学金(修订)根据特色班级成绩学院预评,无需提交申请表。
学工办将整理汇总报名情况,初审后提交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审定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奖学金、助学金须由团队或个人提出申请,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如符合条件者少于预设名额,可空缺,如符合条件者超过名额限制,则按综合条件就高者得。相扬奖学金和品凯奖学金各奖项不兼得,奖学金和助学金可兼得。
2.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所有奖学金的评定资格。申请表的填写要条目清晰、准确明了。
3.各班级务必将通知事项传达到每名同学,同时按照文件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参评条件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联系人:欧阳老师,联系电话:88018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