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班主任工作考核及2024级新生班主任选聘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办发布时间:2024-05-22浏览次数:10

根据《浙大城市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学〔2022〕64号)、《浙大城市学院班主任考核评优工作实施细则》(浙大城院学〔2023〕7号)有关要求,结合《医学院班主任考核细则医学院开展2023-2024学年班主任工作考核2024级新生班主任选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主任考核

1.考核内容

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班级日常管理服务、学风建设、安全教育、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就业指导班等作为班主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2.考核方式

班主任工作考核采取自我评价、平时工作记实评价、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别按10%、40%、50%的权重进行评议。其中平时工作记实评价由专业系、教学办、学工办及工作业绩综合评定组成,分别占总评的10%;

3.考核等级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考核学年中本班出现学生违纪受学校处分或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引起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考核优秀;实行“同等优先”,如本学年所带班级获评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考核优秀。

请各班主任填写《浙大城市学院班主任学年考核表》,于6月10日填写并发送至xuhr@hzcu.edu.cn。

二、新生班主任选聘

1.任职条件

1)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自觉维护学校稳定。

2)师德高尚,有强烈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严以律己,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3)业务精良,原则上应具有学科专业背景,了解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熟悉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4)热爱学生,热心育人工作,关心、理解、爱护学生,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努力为学生排难解忧。

2.聘任机制

班主任的选聘应以专任教师为主,管理人员作为重要补充,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不担任班主任。鼓励优秀班主任连选连任。原则上一人只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入校3年内仍未承担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专任教师应积极申请担任班主任

请有意向担任新生班主任的老师于5月26日前与学工办联系。

联系人:徐惠如,联系电话:88018734。

 

 

医学院

2024年5月22日

浙大城市学院班主任学年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