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关于开展2024年联培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3发布时间:2024-05-14浏览次数:10

各位联培研究生:

为鼓励学校联培研究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升专业素养与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浙大城市学院联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城院研〔2022〕6号)文件精神,现将评选2024年联培研究生奖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等级及金额

联培研究生奖学金设置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金额为15000元人民币,共5个名额;二等奖学金金额为6000元人民币,共15个名额

二、参评资格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五)学校在读或当年应届毕业(含春季)的联培研究生。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1. 违反校纪校规或法律法规者;

2.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3. 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三、成果时间范围

2022年1月1日—2024年5月31日(已用于获评联培研究生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四、组织实施

学院组织申报

由联培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对照填写《细则》“计分标准细则表”(附件1),填写申请表附件,2),科研成果另附支撑文件。

5月24日前,将申请表、支撑材料(pdf格式)发送至fangxq@hzcu.edu.cn,申请表纸质版经本人、导师签字后,交至理2-409B办公室。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计分排名确定初审名单院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提交至学校。

(二)学校评审

学校对学院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获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奖学金、证书发放

由学校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奖金将划入相关研究生工行卡(助学金发放卡)。

 

附件1:浙大城市学院联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浙大城市学院联培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xls

 

医学院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