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办发布时间:2023-06-02浏览次数:301

根据《浙大城市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学〔2022〕64号)、《浙大城市学院班主任考核评优工作实施细则》(浙大城院学〔2023〕7号)有关要求,结合《医学院班主任考核细则医学院开展2022-2023学年班主任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班级日常管理服务、学风建设、安全教育、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就业指导班等作为班主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考核方式

班主任工作考核采取自我评价、平时工作记实评价、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别按10%、40%、50%的权重进行评议。其中平时工作记实评价由专业系、教学办、学工办及工作业绩综合评定组成,分别占总评的10%;

三、考核等级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考核学年中本班出现学生违纪受学校处分或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引起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考核优秀;实行“同等优先”,如本学年所带班级获评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考核优秀。

请各班主任填写《浙大城市学院班主任学年考核表》(附件1),于6月20日填写并发送至xuhr@hzcu.edu.cn。

联系人:徐惠如,联系电话:88018734。

附件1:浙大城市学院班主任学年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