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77号)及学校相关要求,学院将开展2023届毕业生评定和推荐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评定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为所在学院毕业生人数的4%。我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10个。各班级可推荐1-2名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班级内评定时做好排序。
4.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参照学校相关荣誉称号评比文件要求(见学生手册)。
二、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优秀毕业生申请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在良好以上(含良好),否则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资格。
三、时间安排
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者应填写附件1《浙大城市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要求电子稿和书面稿,个人评审登记表书面稿请正反面打印,不附页),班级汇总填写附件2《浙大城市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于2月18日前报学工办。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8018734。
附件3、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docx
医学院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