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2年即将结束,为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财政性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避免财政性资金被原渠道收回。
1.按照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资金支付时间节点如下:
截止时间
结账事项
12月13日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截止
12月15日
国库集中支付截止
2.请各单位抓紧实施2022年度预算计划,单位专项经费项目需逐项检查落实,报销截至日前未实施完毕的,零基收回纳入学校预算经费统筹使用(有项目建设期的财政专项经费从其规定)。各项经费余额及明细可登录“计财处网络查询系统”(http://cwcx.zucc.edu.cn/WFManager/login.jsp)查询。如有问题,可联系焦阔,电话:88284368。
二、关于2022年报销截止时间和2023年开账时间。
1.根据市财政年终决算工作安排,2022年报销时间截至2022年12月15日,报销单务必于12月14日前完成预约审批并投递。开账时间为2023年1月9日。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8日将暂停办理各类报销业务,网上智能报销平台关闭,未投递的预约单请自行撤销,待2023年1月9日开账后重新预约投递。2022年度12月前产生的发票或收据,必须在12月15日前报销完毕,停止报销后产生的票据,须在2022年3月底前报销完毕。
2.12月份酬金发放一次,为12月15日。请于12月12日前投递酬金报销单。12月13日以后投递的酬金报销单将于2023年1月份安排酬金发放。
三、关于暂借款清理。
对于在计划财务处已办理借款手续的部门及个人,尚未核销的,请务必于2022年12月15日前到会计核算科办理冲销业务。凡因故无法结清的暂付款,请向计财处书面说明情况。无故不清理、不归还、拖欠借款的,将按“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停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四、关于预借票据
各单位预借票据截止12月9日,所有预借的票据,要求12月15日之前收回款项。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计财处说明情况,否则,将暂停预借票据。申领校内收据的单位,请于12月15日前上缴计财处,并核销相应票据。
五、各单位应于12月15日前及时清算垫支的各项费用。
包括由学校垫支的企业化管理人员(自收自支人员、教育发展中心和继续教育中心)的全部工资及社保等。教育发展中心、浙江同力后勤以及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等社会化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学校上缴利润、管理费、场租费、水电费等。
六、各职能处室需对照2022年度收入预算、合同或协议,催收应收款。
七、计财处内部账务整理将于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8日实施,停止对外办公。2023年1月9日后开放对外报销。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