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关于2022年年终财务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3发布时间:2022-11-14浏览次数:977

各单位:

2022年即将结束,为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财政性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避免财政性资金被原渠道收回。

1.按照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资金支付时间节点如下:

截止时间

结账事项

1213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截止

1215

国库集中支付截止

2请各单位抓紧实施2022年度预算计划,单位专项经费项目需逐项检查落实,报销截至日前未实施完毕的,零基收回纳入学校预算经费统筹使用(有项目建设期的财政专项经费从其规定)。各项经费余额及明细可登录“计财处网络查询系统”(http://cwcx.zucc.edu.cn/WFManager/login.jsp)查询。如有问题,可联系焦阔,电话:88284368

二、关于2022年报销截止时间和2023年开账时间

1.根据市财政年终决算工作安排,2022年报销时间截至20221215日,报销单务必于1214日前完成预约审批并投递。开账时间为202319日。20221216日至202318日将暂停办理各类报销业务,网上智能报销平台关闭,未投递的预约单请自行撤销,待202319日开账后重新预约投递。2022年度12月前产生的发票或收据,必须在1215日前报销完毕,停止报销后产生的票据,须在20223月底前报销完毕。

2.12月份酬金发放一次,为1215日。请于1212日前投递酬金报销单。1213日以后投递的酬金报销单将于20231月份安排酬金发放。

三、关于暂借款清理

对于在计划财务处已办理借款手续的部门及个人,尚未核销的,请务必于20221215日前到会计核算科办理冲销业务。凡因故无法结清的暂付款,请向计财处书面说明情况。无故不清理、不归还、拖欠借款的,将按“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停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四、关于预借票据

各单位预借票据截止129,所有预借的票据,要求1215之前收回款项。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计财处说明情况,否则,将暂停预借票据。申领校内收据的单位,请于1215前上缴计财处,并核销相应票据。

五、各单位应于1215日前及时清算垫支的各项费用

包括由学校垫支的企业化管理人员(自收自支人员、教育发展中心和继续教育中心)的全部工资及社保等。教育发展中心、浙江同力后勤以及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等社会化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学校上缴利润、管理费、场租费、水电费等。

六、各职能处室需对照2022年度收入预算、合同或协议,催收应收款。

七、计财处内部账务整理将于20221216日至202318实施,停止对外办公。202319日后开放对外报销。

                                     计划财务处   

202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