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关于组织开展“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3发布时间:2022-10-24浏览次数:788

各团队指导老师、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促进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学校相关通知,决定在院内开展“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赛类别

大赛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申报参赛。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资格

1. 参照上一届要求,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截至2023年6月1日两年以内完成(即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2.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他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二)申报要求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学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和战疫行动等6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也可以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报送社会调查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 A、B两类:A 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 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2.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3.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学校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同时审核确认。每件作品可由不超过3名教师指导完成。

4.增加作品自查环节,参赛项目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并接受校级竞赛组委会检查。    

5.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四、奖项设置

学院将成立学院将成立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小组,邀请院内外专家参与评选出院级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个,并选拔优秀团队参加校级复赛。

请团队负责人将《浙大城市学院第十八届“挑战杯”校内选拔赛参赛报名表》(附件1)、《浙大城市学院第十八届“挑战杯”校赛汇总表》(附件2)以及其他佐证材料电子版于11月11日前统一报送至邮箱xuhr@zucc.edu.cn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8018734

附件:浙大城市学院第十八届“挑战杯”校内选拔赛参赛报名表.doc         

    浙大城市学院第十八届“挑战杯”校赛汇总表.xlsx

                              医学院

2022年10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