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593

1实验人员(包括老师和学生)进入实验室操作实验,应穿白大褂。

2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不得擅自移动,确因实验需要,需与实验分室负责人协商。

3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管理办法,使用仪器必须做好登记。实验中仪器或电路出现任何异常,应立即通知。

4实验用强酸、强碱等废弃液,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须按要求稀释后方可排入下水道。

5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待用试剂需存放在危险品仓库,不得存放在实验室内。实验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处理相关废弃试剂。

6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等,做到防火、防盗、防爆,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7实验人员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实验完毕后,清除污物、整理桌面,所有器材归还原位。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

8教学实验室借用,必须严格遵守《教学实验室及教学设备借用及归还流程规定》。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实验中心有权取消借用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