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586

20227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知识水平和防护技能,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参加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http://lab.zucc.edu.cn/exam)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签署安全承诺书,并打印证书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实验室应根据本学科特点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入门培训,了解实验室基本安全规范、仪器设备安全知识、应急处理方法、环境保护等知识。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教师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应签署安全责任书,熟悉岗位职责,并接受相关安全防护知识及实验室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相关内容教育培训。

四、学生因学习、科研工作或课外科研训练需要,应与导师(或指导老师)协商后向相关实验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实验室用申请表,导师签字后教学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实验室负责同意确认后授予使用权限。

五、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实验开展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上报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尤其对承担化学、生物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科研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

六、对于仪器设备操作复杂的专业实验室,学生须经过专业实验室培训,掌握相关设备的使用、不同专业的安全要点、突发事件的处理和急救等知识,才有资格进入相关专业实验室进行实验和研究。

七、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人员或未上报危险因素的项目进入实验室,一经查实,学院将追究实验室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单位来实验中心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实验室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需要遵守实验室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准入制度。

八、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将追究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责任,减少或暂停次年对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支持。

九、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