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动物实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707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动物操作和维护实验动物福利伦理,保障实验动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屏障设施的正常运行、规避生物安全隐患和提高中心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引用文件

()《实验动物国家标准》【GB14925-2010

()《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国科发财字(2006398号】

()《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GB/T 35892-2018

()《浙大城市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浙大城院设〔20211

()《浙大城市学院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试行)》【浙大城院设〔20213

三、处罚范围:

凡在我校进行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的所有实验人员。

四、处罚办法:

进入中心屏障的人员均需接受标准操作规程(SOP)的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获得准入证后,方可进入动物实验设施。实验人员从进入动物饲养设施后的一切操作,必须按照SOP规范进行。违规行为处理分为口头警告、警告和严重警告三类,扣分每年1231日清零,扣分累积到一定分值后,处罚如下:

被扣1分者,口头警告,书面签字备案;

被扣2分者,警告,书面检查且公示30天;

被扣3分者,警告,导师签字的书面检查且公示60天;

被扣6分者,严重警告,导师签字的书面检查且公示180天,暂停动物房使用权三个月,待重新参加培训合格,且经由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恢复使用权。

六个月内同一课题组出现2人次及以上违规扣分,暂停该课题组动物房使用权,课题组应立即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由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恢复使用权。

五、处罚细则:

(一)违反以下任一条款扣6分。

序号

扣分内容

扣分

分值

1

私自转入未经隔离或来源不明的动物至屏障系统

6

2

未经培训人员进入屏障

6

3

管理经费半年结算一次,经3次提醒仍不愿结清者

6

4

带未经过培训人员进入屏障

6

(二)违反以下任一条款扣3

序号

扣分内容

扣分

分值

1

私自跨区跨房间转运动物和实验用品

3

2

在屏障系统内未按SOP穿戴隔离服、手套、口罩、拖鞋等,或有破损未及时更换者

3

3

逆反或随意顺序进入到两个不同洁净度等级区域

3

4

动物死亡,在屏障系统内进行尸体解剖操作

3

5

未经申请私自将动物饲料、垫料搬离或搬入中心

3

6

私自取用他人动物、物品

3

7

无提前申请延长实验时间且超过中心规定的开放时间后,没有离开屏障内的实验人员

3

8

在行为学实验室等非屏障系统私自饲养实验动物者

3

9

其他违反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的行为

3

违反以下任一条款扣2

序号

扣分内容

扣分

分值

1

屏障环境饲养间地面饲养动物、实验操作不符合规定

2

2

饲养密度过大,未按规定要求分笼(无特殊情况每笼小鼠个数不超过6只),经警告后仍未有改变者

2

3

进入屏障环境实验室后应随手关好每道门,同间两侧门不能同时打开,避免没有压差梯度

2

4

800-17:00以后的时间,离开饲养室或操作间时必须将日光灯(白色)关掉(淡黄色为定时自动开关的动物照度灯)

2

(四)违反以下任一条款扣1

序号

扣分内容

扣分

分值

1

穿鞋进入一更,未做出入登记者(包括时间、姓名、课题组、实验室房间号等)

1

2

外界衣物带入二更,未按规定穿隔离服、戴口罩、手套等,双手未消毒进入风淋者

1

3

各项实验操作前,操作台面未用酒精搽拭一遍者

1

4

每操作完成一笼后,双手未用消毒液消毒继续操作下一笼者

1

5

鼠盒操作应规范,离开视线范围盖而未盖好上盖,小鼠逃逸。若发现小鼠逃逸,应立即抓捕,如未抓捕到,应当天告知工作人员

1

6

操作结束后需将台面和地面打扫干净,实验人员必须将自行所产生的垃圾全部进行分类处理,刀片和注射器应放置在指定回收处,不得将污物或动物留在饲养间及污物走廊通道上者

1

7

所用过的笼盒、饮水瓶、垫料、注射器、EP管、纸张等实验废弃物未打包封存者

1

8

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完成操作者

1

9

动物尸体未按规定包装好并及时放至指定位置者

1

10

将未处死的动物直接倒入冰柜内

1

11

实验结束后不及时清理、消毒实验区域者

1

12

屏障内做与动物饲养、实验无关的事,经指正未改变者

1

13

未经许可,随意占用笼位或挪动动物笼位者

1

14

未经中心允许,随意带走动物中心物品;未按规定将物品带入中心;屏障系统内自用物品一周内未带离者(特殊需要保留的请申请)

1

15

违反标准操作规程经指出不改正者实验小鼠换下来的垫料等垃圾没有及时乘坐货梯扔到楼底指定垃圾桶者

1

16

不服从实验动物中心人员管理,且屡教不改者违反标准操作规程经指出不改正者

1

17

不服从实验动物中心人员管理,且屡教不改者

1

六、投诉和申诉:

对本办法之执行存在异议的个人或课题组,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述,由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仲裁,并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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