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实验室药品及耗材领用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594

第一条  实验准备人员根据本学期所开设的实验课程,预算实验药品及耗材的用量。

第二条  实验药品及耗材预算清单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购买。

第三条  领用人员根据实验药品及耗材的实际领用量,做好分类登记工作。

第四条  保管室内没有的实验药品及耗材,经实验室分管领导签字后,领用人员可根据实际用量购买。

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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