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584

1仪器设备按固定资产,低值品分类登记建账管理。大型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2仪器设备实行管用结合、资源共享,以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含有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杜绝事故的发生。

3加强在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精心维护设备,尽量延长其使用寿命,是各级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尽的职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管应落实到人,以保证设备的安全和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对不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和人员,设备管理责任人有权责令停止使用。

4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应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实行实验室、学校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审批制。报废仪器设备由学校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回收处置。

5仪器设备借用,必须严格遵守《教学实验室及教学设备借用及归还流程规定》。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实验中心有权取消借用权限。

6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的运行管理标准及运行规程。应加强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对设备进行清洁、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