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实验中心教学实验室及教学设备借用及归还流程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629

一、总体原则

 借用人为医学院在岗教职工,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情况下,有借用人提出申请,由学院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验室及教学设备借用期间,借用人为该实验室及教学设备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由借用教师负责。

二、基本要求

1优先保障教学任务,若教学任务较多,不予外借;

2、申请时间要求:需提前一周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规定人员方可使用;若有随便使用者,取消借用人授权;

3务必履行相关借还手续,不允许私自使用;务必遵守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4教学实验室/教学设备借用期间,全面负责实验室/教学设备安全与日常管理工作,作为实验室/教学设备直接安全负责人,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5借用实验室期间,未经学校、学院以及实验中心同意,不允许对实验内的任何结构(包括建筑结构、供电线路、设备存放位置等)进行更改,不允许转借他人;

6借用的实验室,仅提供场地,不允许从事与实验无关的其他活动;

7实验室申请授权后,需与设备管理员清点实验室所含设备,借用期间,出现损坏丢失,由借用者负责赔偿,按照原型号尽快购置替换。

8爱护实验设备及实验室卫生,归还实验室时,务必保证实验室卫生整洁;

9随时接受实验中心的检查;拒不遵守实验中心相关规定的,有权即刻收回,并不再准入;

三、借还程序

1借用人填写教学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借用审批表,签署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由学院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2归还前,确保实验室整洁,提前告知该实验室老师,清点设备数量及其完好性,验收通过后,由该实验老师对本次借用情况进行评分记录。

四、注意事项

1实验室/教学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或者突发情况,务必第一时间通知该实验室的实验员,并逐级上报,绝不可私自处理,隐瞒不报;

2借用期间,不遵守实验室相关规定的,实验中心有权取消该教师的借用权限。

 

 

医学院教学实验中心

教学设备/教学实验室借用审批表

借用时间

  

借用实验室

(房间号)

 

 

借用设备

名称/数量

 

借用事由

 

  

借用教师

 □已和实验中心确认,借用期间不影响正常教学

签名:        

分院领导

 

签名:        

实验室

负责

老师签字

 

 

签名:        

 

检查记录

 

实验设备

实验室卫生

其它安全措施

检查人签名:

检查时间:

注:1..教学实验中心教室及设备原则不予外借,特殊需要外借,需在实验室负责老师确认不影响正常教学前提下,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2.借用需在约定时间内归还,并保持设备完好,有损坏根据财务及设备管理部规定赔偿。

3.借用主体为医学院教职工,借用者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4.归还验收后此表存档。

5.借用期间,实验中心会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出现违规行为,责令整改或直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