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神经损伤修复新靶点及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规章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58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循“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为了充分利用学科的科研设施,创造优良的学术环境,提高学科的科技创新实力,保障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由学科带头人根据相关规定聘任国内外学者组成的学术咨询和审议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咨询和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进学科管理决策水平的提高和学科建设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职能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规划和设置,科研计划方案,评定学科的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对学科方向发展、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评估。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受学科带头人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调研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  组成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学科带头人及各学科方向负责人;有代表性的知名学者。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四章  委员的资格与产生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学者组成:(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2)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业绩突出;(3)严谨治学、秉公办事。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科带头人及各学科方向负责人牵头,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送温州医科大学审核。

第十一条  各级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为奇数,每届学术委员会任期5年,委员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温州医科大学批准,不再担任委员: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工作变动或调离;

(三)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

(四)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五章  运作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学科带头人及各学科方向负责人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议,经学科带头人同意,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也可根据需要,临时聘请专家、学者列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在举行全体会议审议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需要表决的议题须出席会议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