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神经损伤修复新靶点及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职责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591

作为浙江省神经损伤修复新靶点及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审定研究课题,监督经费使用,协助开放事宜,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学术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外部门相关学科的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参加,本单位的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

1学术委员会的产生

学术委员会一般由本单位内教授和本院外专家组成,本院内委员中至少有2名委员系相关学科其它单位的教授。单位负责人(主任、所长)是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其他人选由负责人提名,全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差额选举产生,差额不低于25%

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若聘本院外专家为主任,须由本单位1名委员任副主任以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运转。主任、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中承担行政职务的学者一般不得超过1人。

2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①审议实验室建设与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其他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为实验室建设提供保障;

②审议人才培养中长期发展规划;审议科研合作对象、合作方案并参与组织实施;审议科研实施计划;审议实验室技术培训队伍建设计划;

③评价拟引进的优秀人才的学术水平并做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议;

④评议推荐国内外重要的学术组织任职人选,和国家及其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种人才选拔造就计划的人选。

⑤评议推荐申报各类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和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

⑥评议本学科设立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奖项等。

⑦指导、组织实验室术交流活动。

⑧拟定学科经费使用和年度开支计划,并负责实施和监督。

⑨维护科研道德,全面负责实验室科研风气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有关工作。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每年举行两次例行全体会议,一般在年底和年初进行;若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认为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或委员主持。

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为有效。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达到投票人数的2/3通过方为有效。学术评议事宜须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方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交全体会议审议。

一般情况下,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须列席学术委员会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有人提出复议,需先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

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委员在任期间若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学术委员会有关规定而情节严重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可免除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和委员及其亲属有关的问题时,该委员应回避。

 

浙江省神经损伤修复新靶点及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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