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学生日常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608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相关学生管理相关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面向的对象为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全体在籍学生。联合培养研究生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学生有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相关管理要求的义务,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进出校管理,未经审批不得进校

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校进出管理规定,凭有效通行码进出校门,假期返校遵循学校返校具体规定,配合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进行体温检测,不得冲撞门岗和拒绝学校各类门岗的检查。严禁以任何方式私自带校外人员进校。严禁私自借出个人和借用他人校园通行码进入校园。

(二)严守请销假纪律,未经请假不得离开杭州市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学生在校期间建议不外出,确需离开校园的,除遵守学校及学院日常请销假规定外,还要钉钉上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经学院学工办/班主任同意(联合培养研究生需经过学院导师同意)。离校期间要规划好行程路线和方式,不得私自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做好个人防护和卫生。实习学生向学院提前报备进出校情况。未经请假审批或报备,学生不得擅自离校、离杭、离省。学生出省、出杭后,需提交返校申请,待审批通过显示蓝码后方可返校,学生返校提交材料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三)遵守健康申报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防控措施

加强疫情排查工作,严格落实每日健康钉钉打卡。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并如实上报个人健康信息,不得乱报、瞒报、漏报、谎报个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和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如出现发热或咳嗽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必须及时上报辅导员(联合培养研究生上报研究生秘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配合进行应急处置。日常健康监测学生必须自觉遵守留观要求,不得进入校园人口聚集区域。

(四)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坚决消除寝室风险漏洞

学生严格遵守宿舍进出规定,严禁私自带校外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外来人员。住宿学生应及时打扫宿舍并保持整洁,定期通风和消毒,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分类。住宿学生应做好日常个人防护,勤洗手、多通风、戴口罩、讲卫生、不聚集。住宿学生未经批准或请假不准留宿校外。

(五)遵守个人防护规定,科学落实自我主动防护

学生应自觉形成自我健康管理习惯,提高健康素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教学楼、食堂、图书馆和校园公共区域等场所的管理规定和行为规范,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疫苗接种等管理。科学调适个人情绪,保持平和心态。均衡饮食,作息规律,适当增加体育活动时间,保持适量运动,增强身体素质,做到防控、健身两不误。在运动中要减少与他人接触,不得聚集。根据自身身体状况科学、合理运动,如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

第三条 对于出现下列行为的学生,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检讨。造成一定影响的由学院给予全院公开通报批评,计入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情节严重的,报学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未遵守门岗管理和检查规定,强行冲卡进入的;

(二)私自借出个人和借用他人有效通行码进入校园的;

(三)未接通知和未经审批擅自返校或违反学校返校相关规定的;未按时按规定返校销假者,或私自带入、留宿校外人员的;

(四)拒绝配合测量体温、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检查,或不遵守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且不听劝阻的;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等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或在隔离观察期间擅自离开隔离场所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健康打卡,乱报、瞒报、漏报、谎报个人身体健康状况或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境外逗留史,或私自前往、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未按规定进行请假审批或报备且擅自离杭、离省的;

(六)在网上散播或转发与疫情相关、学校管理相关谣言、虚假信息、不实信息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组织聚集性活动的;

(八)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其他行为,根据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处分。本规定中的相关行为同时违反学校其他管理规定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适用的管理规定。

凡因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按照学生手册规定给予相关限制;凡因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受学院通报批评的学生,给予院级评奖评优限制。

第四条 本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