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关于毕业班学生自主毕业实习酬金报销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622

为规范毕业实习酬金报销制度,经学院领导商议,学生个人联系医院进行的毕业实习,酬金报销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学生需提供与实习医院签订的实习协议及实习轮转表(两份均加盖实习医院公章,要有具体起止日期,同时经带队老师确认)。

2. 学生提供实习医院开具的正规发票,发票抬头为浙大城市学院,发票背面请带队老师审核、签字。

3. 学生按实际实习时间折算酬金进行报销,报销金额根据医学院跟浙大附属医院签订的协议标准执行*

*临床医学专业每生每月不超过200元,护理专业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

本规定自20206月起执行,由教学办负责解释。

 

                                        医学院

20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