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折算标准 (修订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593

实践教育(一)系列

1.指导30人学分的实习折算16学时(周学时1)。

2.实践教育(二)(三)系列

指导30人学分的实习折算16学时(周学时1);带队30人学分的实习折算3.2学时(周学时0.2)。

3.毕业实践环节

毕业实习(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适用)、毕业论文(药学专业适用)

每带队1人的实习(论文)折算1.6学时(周学时0.1)。

毕业论文(药学专业适用):

指导12人学分的毕业论文折算16学时(周学时1)。

此版本以学时数为统计单位,与2021.01.05版本(以周学时为统计单位)统计标准一致。

医学院  教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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