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19浏览次数:958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劳务费的管理和发放,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73号)、《杭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杭财行〔20173号)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费,是指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培训讲座、项目评审及咨询、采购专家评审、研究生论文答辩评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复评、抽查、答辩等劳务费用,文体活动相关劳务、学生补贴。

第三条  劳务费的发放标准见附件《浙大城市学院劳务费开支标准》。

第四条  科研项目中发生的劳务费,按所属科研项目适用的国家和浙江省、杭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校教职工取得的相关收入均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统筹发放。

第六条  劳务费应当通过银行卡发放,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以下人员不得领取相关劳务费

(一)本校行政人员;

(二)因履行岗位职责而参与相关活动的教职工;

(三)因履行职责而参与相关活动的学校各类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成员。

第八条  各单位应据实填报劳务项目和实际参与的人员名册,严禁虚报、超报、重报套取经费。 对于以任何形式套取经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中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相近项目由经费主管部门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发计〔2017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浙大城市学院劳务费开支标准

 

 

 

 

 

 

 

 

一、学术讲座、报告、培训开支标准

项目

 

备注

学术讲座及报告

1. 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多不超过300元。

2.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3.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4.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5. 国际知名专家按相关的国际标准执行。

每半天最多按四学时计算。(该标准为税后标准)

二、评审费开支标准

项目

经费渠道

 

备注

评审费及咨询费

相关专项

经费

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天不超过500元。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天不超过8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天不超过16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天不超过2400元。

国际知名专家按相关的国际标准执行。

通讯形式:100-400/人•项(篇)。

 

研究生论文答辩评审

研究生

经费

评阅34人,100300/人•项;

答辩委员35人,100300/人;

答辩记录50-100/人。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查、检查、复评、答辩

教学经费

校内专家:300-500/人•半天;

校外专家:200/篇。

 

采购专家

评审

专项经费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项目:半天(3小时)500/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人。每天(8小时)评审劳务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200/人。

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的专家增发100/人。(二)论证、复议、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三)到达评审现场后项目未进行评审或专家因回避等原因未参与评审的,200/人;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参照第(一)、(二)款执行。

1.邀请异地专家参加评审的,除参照以上评审费标准外,还应按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向评审专家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

2.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不得发放食宿费,确需安排食宿的,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供。

 

 

三、文体活动有关费用开支标准

类别

项目

经费渠道

 

备注

教师

服装费

卫生费

体育维持费

1000/人•年。

 

校运动会教师

裁判费

体育维持费

双休日:

60/小时

 

其它竞赛教师

裁判费

体育维持费

双休日,

周五下班后:50/小时。

指决赛阶段的指导及裁判工作。

浙江省体质测试抽测工作体育教师指导训练等相关费用

体育维持费

双休日:

100/

 

学生

校田径运动会学生裁判费

群体活动费

50/人•天。

 

体育竞赛集训学生补贴

群体活动费

25/人•天

 

文艺竞赛集训补贴

文艺维持费

25/人•天

其它竞赛学生

裁判费

群体活动费

篮球:

80/场。

足球:小场地60/场;

大场地

80/场。

排球:

60/场。

网球、乒乓球、羽毛球:60/半天。

武术、跆拳道、健美操:60//半天。

 

浙江省

体质测试抽测学生补贴

群体活动费

100/

整个训练期间营养补贴

注:上级有文件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