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及基层党支部“七个有力”建设,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院党委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以加强学院党委对基层党支部的指导。
一、督察队伍
成立以全体党委委员为主的督察工作小组。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为督察负责人,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辅导员、专兼职组织员、党支部书记等为督察工作小组成员,形成有层次的各司其职的督察队伍。
二、督察内容及其负责人
1.教工各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按期换届,支部工作有年度计划。
负责人: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组织员
2.学生各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按期换届,支部工作有年度计划。
负责人:党委副书记、辅导员
3.学期末对党支部的“三会一课”记录情况(内容和次数)进行检查。
各党支部1月和7月向负责人提交该学期的“三会一课”记录;负责人完成所辖党支部的“三会一课”记录情况检查,并给予反馈和点评;学院党委汇总数据,梳理问题,在党委工作会议上开展针对性研讨,对党建工作相对薄弱的党支部进行重点帮扶。
负责人: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组织员、辅导员
4.每学期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负责人: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组织员、辅导员
5.每学期末学院党委通过党支部书记例会对《党支部工作记录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学期对检查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和讨论,查出问题所在,提出整改措施。
负责人: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组织员、辅导员
6.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支部建设工作,总结支部前一阶段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研究和探讨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党建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负责人: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
7.每年度对领导干部参加支部活动和结对支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负责人: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
8.每年度对党支部“创先争优”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基层党支部“七个有力”建设情况。
负责人:党委委员、组织员、辅导员
9.每年度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检查。
负责人:党委委员、组织员、辅导员
三、督察纪律
督察工作本着“了解现状、查找问题、帮扶指导、促进提升”的原则开展,不走过场,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实行台账跟踪管理,并注意与其他检查相结合。要以督察为契机加大党建工作力度,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学院党委将把督察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评先评优和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不断增强督察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形成基层党组织工作督察长效机制。
中共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委员会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