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教职工: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范要求及学校2022年岗位聘任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在7月工资发放工作中完成教职工2022年岗位聘任工资调整与核发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
参加2022年岗位聘任的教师岗、实验技术岗、管理服务岗人员(其中劳务派遣人员统一在年终进行相关调整)。
二、调整或兑现项目
1.津贴A: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职员职级等级(或相应级别)进行兑现。
2.津贴B:根据各单位2022年岗位聘任结果进行兑现。
3.津贴C:除企编人员外,自2022年7月起停止预发津贴C,2022年1-6月已发放的津贴C统一在年终进行结算,其余部分届时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后作为年终绩效统一发放。
4.月考核奖: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职员职级等级(或相应级别)统一按杭州市标准予以兑现。
5.保留冲减:作为调节项,本次兼顾体现岗位聘任保障性功能,与津贴A进行统筹核算调整。
三、调整时间
2022年岗位聘任工资调整自2022年1月起执行,自2022年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2022年7月补发、补扣2022年1-6月相关工资项差额。
四、其他
1.浙大编制人员自2022年8月起执行停止预发津贴C,津贴C统一在年终进行结算。
2.本年度退休、离职人员相关工资补发、补扣在年终统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