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15浏览次数:629

各班级:

根据上级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相关要求,医学院决定组织国家奖学金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资格

(一)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当学年获得一项以上学校颁发的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包括预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可获该创新创业类奖项。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10%(无不及格科目);或当学年学业成绩未达到专业前10%,达到专业前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规定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评选数量

因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通知未发布,暂无数量限制。学院作推荐时将根据综合表现做好排序。(根据往年数量判断,一般为2-3人)

三、评选时间及评选步骤

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班主任)审核,经学院审定后向学校推荐。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1年9月22日中午12:00前交至理2-409A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xuhr@zucc.edu.cn

联系人:徐惠如,联系电话:88284336。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doc

医学院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