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学院相扬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31浏览次数:621

各班级:

根据《医学院相扬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19-2020学年度相扬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本次评定范围为2019-2020学年,学生学业成绩依据学校学分制实施条例规定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

二、参评基本条件

参评者须为当学年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规定的学分(学分的规定参照《浙大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5.未因违反校纪校规等原因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法律制裁。

三、奖项设置

(一)相扬奖学金

1.弘医奖章:为医学院学生院级最高荣誉(和求是荣誉奖章可兼得),用以鼓励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显著,对学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弘医奖章设1项,奖励金额10000元/项,参评者须学业优秀,曾获2次学业二等奖学金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为3次),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为社会做出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并为学院赢得声誉;

在学术上有深入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

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

为学院的建设发展做出杰出贡献。

2.实践创新团队奖学金:用以鼓励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实践创新团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评定金额和具体条件如下:

①  实践创新团队一等奖学金

设3项,奖励金额10000元,团队负责人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名须位于专业前50%,且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项;

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相当于全国优秀团队的荣誉;

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并在一级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其他经认定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具有杰出贡献的团队。

②  实践创新团队二等奖学金

设4项,奖励金额5000元,团队负责人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名须位于专业前50%,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

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相当于省级前20强及以上荣誉;

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并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其他经认定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具有突出贡献的团队。

3.素质发展奖学金:用以鼓励参与医学院学生素质发展平台的实践锻炼,并为医学院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体活动、学风建设、学生成长服务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团队及个人。素质发展奖学金设5项,奖励金额1000元/项,参评者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名须位于专业前50%,且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担任医学院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成长服务等方面工作项目的负责人,整体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宣传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对人才培养和学生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4.体质发展奖学金:用以鼓励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并在学校运动会等大型体育赛事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及个人,评定金额和具体条件如下:

在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及个人,根据所获分值,按50元/分的标准予以奖励;

在学校组织的重大体育赛事(新生杯、联赛、迎新环校跑等)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及个人,按团体第一名1000元,团体前三名500元,团体前五名300元,个人单项奖1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三人及以上视为团体,两人视为单项,按合计一人计,具体项目由医学院学工办认定)

(二)相扬助学金

用以鼓励积极参加公益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承担社会责任,并为学校在册经济困难生的个人,相扬助学金设10项,资助金额1500元/项,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当学年为学校正式在册经济困难生(限列入特殊群体人员);

当学年学业排名位于专业前50%,且无不及格课程;

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服务活动,经医学院学工办认定的服务时数每季度不少于20小时,其中参与医学院组织的公益服务活动不少于10小时。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4月6日前,参评奖学金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交到理2-409学工办,电子表发送到xuhr@zucc.edu.cn

4月19日前,由学工办整理并汇总报名情况,提交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4月30日前,将审定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奖学金、助学金须由团队或个人提出申请,由医学院相扬奖教、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如符合条件者少于预设名额,可空缺,如符合条件者超过名额限制,则按综合条件就高者得。相扬奖学金各奖项不兼得,奖学金和助学金可兼得。

2.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所有奖学金的评定资格。申请表的填写要条目清晰、准确明了

3.各班级务必将通知事项传达到每名同学,同时按照文件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参评条件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联系人:徐惠如,联系电话:88284336。


 附件1:医学院相扬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医学院相扬助学金申请表.docx

 

医学院学工办

2021年3月31日